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遴选、培育、凝聚上海市民办教育相关领域“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人才,以人才促进创新、以人才带动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8﹞9号)的要求,决定实施2019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以下简称“民智计划”)项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智计划”将以“人才优先、项目支撑、创新机制、多元参与、聚焦实务、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遴选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相对稳定的复合型民办教育服务团队,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
二、申报人条件
“民智计划”以扶持和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公办学校或者其他行业、领域的科研与实务从业人员,如政策研究、法律实务、财税管理等领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后);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三、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智计划”以应用型项目为主,符合“聚焦实务、引领实践”的立项原则,申报项目源于民办教育发展需求,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管理。
(二)选项要求
选项角度可为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政策评估等,但不限于以上方向。项目形式可以通过实务项目、实证研究、论坛活动等,鼓励申报人创新形式。
(三)结项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要求,严格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成果要求、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及时提交过程性及结项证明材料。
项目中期及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申报人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评审
共两轮专家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答辩评审方式,申报人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民智计划”将通过网上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可在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网(http://www.mbjy.edu.sh.gov.cn)上填报。请于2019年9月16日(周一)11:00之前,统一将本部门申请人按规定签字的项目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及部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送交科研处。待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请申请人于2019年9月19日(周四)11:00之前,将上述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时上传。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六、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入选人才将纳入民办教育专业人才库,教育部将对入选项目予以关注支持;
(二)“民智计划”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项目拨付扶持经费。每年遴选扶持10人,周期为2年,扶持资金为20万元,分2年执行;
(三)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智计划”的过程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开昌、陈萦
电话:67791498、67874102
E-mail:kaichangcui@sues.edu.cn
科研处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项目申请书(2019版).docx
附件2:2019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