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2020年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8浏览次数:212

   

各学院(部、所、中心):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有关通知,根据《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度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以下简称“东海合”)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该项目征集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项目应围绕《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设定的方向,体现“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发展规划对接,统筹国内发展需要和中国—东盟海上合作需求,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作用,深化我国与东盟国家在海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海上和平稳定,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

二、项目要求

(一)选项要求

此次征集申报应体现双方在互联互通、产能、创新等领域合作需求和近年在海上、交通、环保等各领域合作文件目标,如《未来十年南海海岸和海洋环保领导人宣言(2017-2027)》等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的合作文件等。可在海洋经济、海上互联互通、海洋科研环保、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多样性、海上安全执法、航行安全与搜救、防灾减灾和海洋文化与教育等领域设计项目。项目应与东盟国家有一定合作基础,或已同两个以上东盟国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做实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可执行。以实效为导向,减少平台、中心建设类项目,多开展一些有社会经济效益的务实项目。鼓励项目资金来源多元化,形成合力,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方案可行,严格按照指定格式正确填报项目文本,认真测算预算需求,并提供详细预算明细表(分年度编制)。

注意:按照市教委的通知说明,请注意申请书中的“项目实施单位”为学校的二级学院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为学校。

三、项目申报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含基金使用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务必于201981912点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处,电子版发至international@sues.edu.cn,并注明“***学院2020年东海合项目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丛、包梦楹

电话:67874013手机:18930105160


附件:

1.《关于征集本市2020年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2.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docx

3.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pdf






国际交流处

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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