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39

各学院、部、中心: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9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门类下设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可申报一项。

六、各院部应公开择优遴选推荐,学校以公开、公正遴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九、管理办法、申请书(2014版)、汇总表等相关文件均可从学校云盘下载。

十、申报时间安排:

1、114日(周10:00前,由科研秘书将申请书一式5份,连同汇总表,报送科研处;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msxingchenchen@126.com。

2、请项目申请人根据晨光计划评分标准准备5分钟 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邢晨晨  

电话:67791237



科研处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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